什麼是免責?更生、清算後哪些債務仍要繼續還?

免責與不免責債權

什麼是免責?更生、清算後哪些債務仍要繼續還?

「免責」可以簡單理解為:

債務人完成法律規定的程序後,部分還沒有繳完的債務,不必再繼續清償。

例如某人原本積欠多筆信用卡及信用貸款,經法院核定更生方案後,按時完成所有分期還款。剩餘符合免責規定的債務,原則上可依法視為消滅。

但免責並不是提出更生或清算後就會立即發生,也不是所有債務都一定可以免除。(司法院)

更生與清算的免責方式不同

更生:完成法院核定的還款方案

更生較適合仍有收入及還款能力,但債務已超出負擔範圍的人。

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債務人必須依照方案按期清償。方案全部履行完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已申報但尚未清償的部分,以及原則上的未申報債權,會視為消滅。

清算:程序結束後,仍要等法院審查免責

清算較適合缺乏穩定還款能力,或無法提出可行更生方案的人。

法院會先依法整理債務人的財產及債權。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法院還要審查債務人是否符合免責條件。

清算結束,不代表債務立即全部消失。必須等法院作成免責裁定並確定後,免責效力才會發生;即使取得免責裁定,法律規定的不免責債務仍然要繼續清償。(全國法規資料庫)

什麼是不免責債權?

不免責債權,就是:

即使更生完成或清算取得免責,這些特定債務仍然不會消失。

這類債務通常涉及處罰、扶養責任、稅捐或故意造成他人損害等情況。

更生與清算的不免責範圍並不完全相同,不能用同一套標準判斷。

更生完成後,哪些債務仍要繼續還?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5條規定,下列三類債務,除非取得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透過更生方案減免。(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 刑事案件判決的罰金
  • 違反行政規定所產生的罰鍰
  • 依法應繳納的怠金
  • 法院或主管機關依法命令繳納的追徵金

這些金額原則上不能因完成更生方案而免除。

二、故意傷害他人所產生的賠償

如果債務人是故意侵害他人的權利,因此需要負擔損害賠償,例如故意毀損他人財物或故意造成他人受傷,這筆賠償原則上不能透過更生減免。

更生程序這裡規定的是「故意侵權」,不包括一般過失或重大過失。

三、法定扶養費

  •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 依法應負擔的父母扶養費
  • 其他法律規定的扶養義務

扶養費關係到受扶養人的基本生活,因此原則上不能透過更生方案免除。

清算免責後,哪些債務還是要還?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8條規定,清算程序有六類債務不受免責裁定影響。(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即使法院已經裁定免責,這些處罰性或公法上的金錢義務仍要繼續繳納。

二、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賠償

清算的規定比更生更廣。更生主要規定「故意侵權」所產生的賠償;清算則包括「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賠償。

三、欠繳的稅金

稅捐債務不會因清算免責裁定而消失。例如積欠所得稅、房屋稅或其他稅捐,即使取得清算免責,原則上仍須依法處理。

四、法定扶養費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其他依法應負擔的扶養費用,不會因清算免責而免除。

五、債權人因合理原因未申報的部分債務

如果某位債權人因為不能歸責於自己的原因,沒有在清算程序中申報債權,而且也沒有得到和其他債權人相同比例的分配,債務人可能仍須清償不足的部分。

六、由國庫代為墊付的費用

清算程序中若有依法由國庫先行墊付的相關費用,也不會因免責裁定而消失。

更生與清算的不免責債務差在哪裡?

債務種類 更生 清算
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原則上不能減免 不能免除
故意侵權損害賠償 原則上不能減免 不能免除
重大過失侵權損害賠償 未明列於第55條 不能免除
稅捐債務 未明列於第55條 不能免除
法定扶養費 原則上不能減免 不能免除
債權人因合理原因未申報的部分 仍可能須依更生條件履行 未達受償比例部分不能免除
國庫墊付費用 未明列於第55條 不能免除

簡單來說,清算程序的不免責債務種類比更生多,另外明確包含稅捐、重大過失侵權賠償及國庫墊付費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免責債權」和「法院裁定不免責」有什麼不同?

不免責債權

代表債務人已經取得免責效果,但其中某幾筆債務依法不能免除。例如清算後,大部分信用卡及信貸可能已經免責,但欠稅與子女扶養費仍須繼續繳納。

法院裁定不免責

代表法院審查後,認為債務人具有法律規定的不免責原因,因此不准免除整體債務。

常見可能影響免責的情況

  • 有固定收入及清償餘額,卻沒有達到法律要求的清償標準
  • 故意隱匿、毀損或不當處分財產
  • 虛構不存在的債務
  • 故意填寫不實的收入或財產資料
  • 隱匿、偽造或變造帳簿與財務文件
  • 在法定期間內,因大量奢侈消費、賭博或投機行為造成主要債務

不過,部分情節較輕微的案件,法院仍可能依整體情況裁定免責,不能只看到其中一項行為就直接認定一定無法免責。(全國法規資料庫)

免責常見問題

信用卡和銀行信貸可以免責嗎?

一般信用卡、信用貸款及其他普通無擔保債務,如果不屬於法律列出的不免責債權,債務人完成更生方案或取得清算免責裁定後,剩餘部分原則上可能依法消滅。但仍須確認債務的形成原因及性質。

欠稅可以透過更生免除嗎?

更生程序第55條沒有將稅捐明列為一律不得減免的債務;但稅捐在個案中如何處理,仍可能涉及債權種類、優先權及更生方案內容,不能直接宣稱一定可以免除。清算程序則有明文規定,稅捐債務不受免責裁定影響。

清算免責後,扶養費還要繳嗎?

要。法定扶養費不受清算免責裁定影響,例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即使已經取得法院免責,原則上仍要繼續履行。

保證人的債務也會一起免除嗎?

不會。本人完成更生或取得清算免責,不代表保證人、共同借款人或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也一起免除責任。債權人原本可以向這些人主張的權利,原則上仍不受影響。

忘記申報某一筆債務,就一定不用還嗎?

不一定。若債權人是因不能歸責於自己的原因,才不知道或無法參加程序,債務人仍可能需要依更生條件或法定受償比例繼續清償。因此,聲請更生或清算時,應盡量完整列出所有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融資公司、民間借款及其他債權人。

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先確認債務種類

免責制度是給誠實面對債務、配合法院程序的人一個重新整理生活的機會,但不是讓所有債務無條件消失。

辦理前建議先逐筆整理:

  1. 債權人名稱與欠款金額。
  2. 債務是卡債、信貸、欠稅、罰鍰、扶養費或損害賠償。
  3. 是否有保證人、共同借款人或抵押品。
  4. 債務是否已進入訴訟、扣薪或強制執行程序。
  5. 是否有債權人尚未列入清冊。

不同債務的法律效果可能不同,不能只用「總共欠多少錢」判斷是否可以免責。

結語|免責不是全部歸零,先看債務性質

完成更生或清算後,符合條件的信用卡、信貸及其他普通債務,剩餘部分可能依法消滅。

但罰金、罰鍰、扶養費、欠稅,以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特定損害賠償,仍可能需要繼續清償。

因此,在選擇更生或清算前,除了評估自己的收入、生活支出及財產狀況,也要先確認每一筆債務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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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債務是否可以免責,仍應依現行法令、相關證據及法院裁定結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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