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生與清算有什麼不同?
一次了解適用條件、財產處理、還款期間、免責及信用影響。
更生是由債務人依收入、財產、必要生活費用及扶養責任,提出分期清償方案,再由法院依法審查。
法院認可方案後,債務人須按照方案所定的金額、期間及方式還款。完成更生方案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範圍的剩餘債務原則上視為消滅。
更生的重點不是將所有原始本金及利息全部還清,而是依實際能力提出可以持續履行的方案。
清算是由法院調查債務人的財產及債務狀況,將依法應列入清算財團的財產進行管理、變價及分配。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後,債務人對屬於清算財團的財產,原則上會喪失管理及處分權。
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法院還須審查債務人是否符合免責條件。
更生程序如何進行?
依收入、財產、支出及扶養責任規劃清償內容。
審查方案是否合法、公平及具備履行可能性。
完成方案後,符合範圍的剩餘債務原則上消滅。
哪些財產可能列入清算財團?
開始清算程序時屬於債務人的財產,以及將來可以行使的財產請求權。
清算開始後至程序終止或終結前,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
清算一定要沒有收入或財產嗎?
沒有固定收入、還款能力較低,或無法提出可行更生方案的人,較常評估清算,但這不是清算的絕對資格限制。
即使債務人仍有工作與收入,只要符合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條件,仍可能聲請清算。
清算完成後會自動免責嗎?
法院作成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的裁定後,還須另外審查債務人是否存在法定不免責事由。
如果債務人隱匿財產、捏造債務、故意提供不實資料、涉及特定奢侈消費或有其他法定事由,法院仍可能裁定不免責。
即使法院裁定免責,下列部分債權仍可能需要繼續清償:
更生與清算的免責方式有什麼差別?
債務人依照法院認可的更生條件履行完畢後,符合範圍的未清償債務原則上視為消滅。
法院一開始裁定更生時,債務並不會立即免除。
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法院仍須進行免責審查。
只有免責裁定確定後,符合範圍的剩餘債務才不必繼續清償。
更生與清算都是兩年的法院程序嗎?
每件案件所需時間不同,應區分法院審理時間與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法院認可方案後,更生程序依法終結,但債務人仍須在後續期間依方案還款。
更生與清算信用註記多久?
更生註記原則上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揭露4年,但最長不超過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
清算裁定相關註記,原則上自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之日起揭露10年。
清算後什麼是復權?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後,其他法律對破產人所規定的部分資格或權利限制,原則上也會適用於清算債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可向法院聲請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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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清償或以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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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裁定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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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三年內,未因消債條例特定刑事規定受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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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翌日起滿五年。
更生與清算差異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更生 | 清算 |
|---|---|---|
| 程序主導 | 法院 | 法院 |
| 核心方式 | 依收入、財產及必要支出提出分期清償方案 | 管理、清理及變價依法應列入清算財團的財產 |
| 債務金額限制 | 無擔保或無優先權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不得超過1,200萬元 | 沒有必須超過1,200萬元才能聲請的限制 |
| 常見適用情況 | 有固定或可預期收入,能提出可行還款方案 | 還款能力較低,或難以提出可持續履行的更生方案 |
| 還款期間 | 原則最長6年,有特別情事時可延長至8年 | 沒有固定分期年限,依財產調查、變價及分配程序處理 |
| 財產處理 | 財產須完整申報,方案清償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 列入清算財團的財產可能被管理、變價及分配 |
| 財產管理權 | 原則仍由債務人管理,但受法院程序與方案限制 | 對清算財團財產原則上喪失管理及處分權 |
| 剩餘債務 | 完成更生條件後,符合規定的剩餘債務視為消滅 | 程序終止或終結後,由法院另行審查是否免責 |
| 是否一定免責 | 須完成方案,不免責債權仍不受影響 | 不一定,法院可能裁定免責或不免責 |
| 信用註記 | 履行完畢後4年,最長不超過方案認可日起10年 | 自開始清算日起原則上揭露10年 |
| 未依程序履行 | 可能遭強制執行或依法轉入清算 | 如法院裁定不免責,剩餘債務仍須清償 |
| 後續資格恢復 | 沒有清算復權問題 | 符合條件後可向法院聲請復權 |
更生與清算的共同點
應該選擇更生還是清算?
仍有穩定或可預期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及扶養支出後,仍能提出可以長期履行的還款方案。
收入不穩定、每月可清償餘額較低,或整體財務狀況已難以提出可行的更生方案。
北羿債務清理全國服務網可協助了解前置協商、前置調解、更生與清算程序的資料準備方向。
實際是否符合聲請條件、更生方案能否認可,以及清算後是否免責,仍須由法院依債務人的收入、支出、財產、債權及個案資料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