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資料查詢
如何查詢名下銀行債務?
債權人清冊、個人信用報告與實際欠款金額查詢方式一次了解。
準備辦理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前,應先確認目前積欠哪些金融機構、債務金額多少,以及是否曾發生債權轉讓或催收。
可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及「個人信用報告」,並依需要加查未清償債務資訊,初步了解名下的信用卡、信用貸款及其他金融機構債務。
債權人清冊與信用報告如何申請?
方式一 至郵局儲匯窗口申請
申請人可攜帶本人雙證件正本,至受理聯徵業務的郵局儲匯窗口填寫申請書。
- 第一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
- 第二證件:健保卡、駕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聯徵中心收到申請資料後辦理,再將資料以掛號方式寄送至指定地址。實際收件時間須加上郵寄及案件處理時間。
方式二 親自前往聯徵中心
申請人可攜帶雙證件正本,親自前往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櫃台申請,並依現場作業情形等候領取。
聯徵中心臨櫃服務資訊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樓
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中午不休息
專線:02-2316-3232
現場可以申請哪些資料?
01 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02 個人信用報告
03 個人信用報告加查未清償債務資訊
債權人清冊與信用報告有什麼不同?
債務處理用途 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主要用來確認目前有哪些金融機構債權人,並協助判斷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常用於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的資料準備。
信用往來查詢 個人信用報告
主要呈現個人與金融機構的信用往來資訊,例如信用卡、貸款、逾期、催收及其他聯徵紀錄,並可依需求加查未清償債務資訊。
若準備辦理債務清理程序,可依實際需要申請兩項資料,再與銀行帳單、催收通知及法院文件相互核對。
如何確認實際積欠金額?
聯徵資料可協助確認金融機構及債務概況,但報告上的數字不一定等於特定日期的最終清償金額。
若要確認每筆債務的詳細內容,可向債權銀行或目前持有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申請:
歷史交易明細
借款或信用卡往來紀錄
尚未清償本金
利息與違約金計算方式
已繳款項的抵充順序
指定日期的債務餘額或清償金額
認為債務金額有誤時怎麼辦?
1 逐筆核對資料
核對本金、利息、違約金、已繳金額及抵充方式。
2 向通報機構查詢
聯徵資料有誤時,可向原通報金融機構或聯徵中心反映。
3 依法提出異議
進入法院程序後,應在法定期限內對債權表提出異議。
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債權人會向法院申報債權的種類、金額及順位。金融機構或資產管理公司申報時,還應說明本金、利息、違約金、已清償金額及抵充方式。
10日
債權表異議期限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6條,債務人或其他債權人原則上應自債權表送達翌日起十日內提出異議,由法院依法處理。
收到法院寄送的債權表後,應儘快逐筆核對,不宜等到更生方案已經認可或清算程序接近結束時,才開始爭執債務金額。
程序開始後,利息與違約金還會增加嗎?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不能簡化為所有利息及違約金都停止計算;部分項目會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9條列為劣後債權。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所產生的利息
程序開始後因未履行債務所生的損害賠償及違約金
程序開始前的損害賠償、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總額超過本金年利率2%的部分
法律所列的部分罰金、罰鍰、滯納金及其他公法債權
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後注意事項
- 核對法院編製的債權表
- 確認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分類是否正確
- 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債權異議
- 完整陳報收入、財產與債務資料
- 依通知配合法院補件及調查
- 更生方案認可後依照方案按時還款
- 清算程序中配合財產及免責審查
債權被列為劣後債權,不代表債務人可以忽略法院文件或停止處理案件。仍應以法院確認的債權內容及更生、清算程序為準,逐步完成債務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