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扣薪完整指南
一次了解扣押比例、處理流程、生活費保障與解除扣薪方式。
當信用卡、信用貸款、融資貸款或其他債務長期未繳,債權人取得確定判決、確定支付命令、調解筆錄或其他合法執行名義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薪資。
許多人收到法院扣薪命令後,最擔心的問題通常是:每個月會被扣多少錢?公司會不會知道?扣薪會持續多久?還有沒有方法可以停止或降低扣薪金額?
遇到扣薪時,最重要的是先確認法院文件、債權內容與實際扣押比例,再依個案評估聲明異議、債務協商、更生或清算等處理方式。
什麼是法院強制扣薪?
法院強制扣薪,是指債權人持合法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由法院向債務人的任職公司核發命令,扣押債務人每月可以領取的部分薪資。
在執行程序中,任職公司屬於「第三人」。公司收到法院命令後,必須依命令內容扣留、支付或移轉部分薪資,不能再將遭扣押的金額直接交付債務人。
可以聲請扣薪的債權不限於銀行信用卡或信用貸款。只要債務人依法負有清償責任,且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商品貸款、手機貸款、車貸、房貸不足額、民間借款或保證債務等,也可能進入薪資強制執行程序。
法院強制扣薪的處理流程
薪資執行通常可分為「扣押」與「換價清償」兩個主要階段,而不是下列四種命令一定依序全部出現。
法院向任職公司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處分被扣押的薪資,也禁止公司將該部分薪資交付債務人。
公司認為債務人已離職、並非公司員工、薪資金額不符或有其他無法扣押的原因,應在收到命令後十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可以准許債權人直接向任職公司收取被扣押的薪資,用來清償債權。
公司收到收取命令後,應依命令內容將每期扣押的款項交付債權人。
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對任職公司的部分薪資債權,直接移轉給債權人。
在債權及執行費尚未清償的範圍內,命令效力原則上可及於後續每期薪資,不必每個月重新聲請。
法院可以命令公司將扣押款項交付執行法院,再由法院依程序支付或分配給債權人。
若有多位債權人,法院可能依債權金額、順位及比例製作分配表。
法院每個月可以扣多少薪資?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規定,對自然人因提供勞務取得的持續性報酬,扣押範圍原則上不得超過每期給付金額的三分之一。
扣薪後仍須保障債務人及依法受其扶養者的基本生活,不是所有案件都直接扣滿薪資的三分之一。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生活所必需的金額,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的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為計算基準,並應斟酌債務人的其他財產。
若債務人還須依法扶養共同生活的親屬,法院也應依扶養義務比例,將受扶養者所需生活費納入考量。
每月薪資為36,000元,三分之一為12,000元。但如果扣除12,000元後的餘額,低於所在地最低生活費1.2倍及依法應負擔的扶養費,實際扣押金額可能需要調低。
相反地,若法院衡量債權性質、雙方生活情形及其他因素後,認為依三分之一比例處理顯失公平,也可能調整扣押比例;但仍應為債務人保留必要生活費。
被扣薪後生活費不足,可以提出異議嗎?
若扣薪後已不足以支付房租、基本生活費、醫療費或依法應負擔的扶養費,可以向核發命令的執行法院提出聲明異議,請求減少扣押金額或變更執行命令。
提出異議時,可準備下列資料:
強制扣薪會持續多久?
扣薪通常會持續至債權清償、法院撤銷命令,或依法發生停止執行的事由為止。
銀行存款扣押與薪資扣押一樣嗎?
薪資屬於持續性給付,扣薪命令的效力可以及於命令後陸續發生的每期薪資。
原則上以銀行收到扣押命令時,帳戶內已存在的存款債權為範圍,不當然及於命令送達後才存入的款項。
如果帳戶餘額高於法院命令所需扣押的金額,銀行原則上只會在執行範圍內限制款項,其餘不在扣押範圍的金額仍可使用。實際範圍仍應以法院命令及銀行回覆為準。
哪些款項原則上不能被強制執行?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
社會保險給付或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其他債權,如果確實是維持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也可能受到保障。
如何解除或停止法院強制扣薪?
若已清償執行債權、利息及執行費,可以請債權人向法院撤回執行,或向法院提出清償證明,確認是否撤銷扣薪命令。
公司仍須以法院正式命令為準,不能只憑債務人的通知停止扣款。
可以與債權人討論分期、利率及月付金。雙方達成協議後,可請債權人向法院撤回扣薪或同意暫緩執行。
是否立即解除扣薪,仍取決於書面協議及債權人是否向法院辦理撤回或停止。
同時積欠多家金融機構時,可評估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
提出申請本身不會自動停止扣薪,仍須確認債權人是否同意暫緩,以及法院執行程序目前進度。
如果扣押比例過高、未保留必要生活費、薪資金額有誤,或扣押款項依法不得執行,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若涉及債權是否存在、是否已清償或執行名義是否失效,可能還須依案件情況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聲請更生或清算後,在法院尚未決定是否開始程序前,可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聲請保全處分,請求停止強制執行。
保全處分須經法院裁定核准,不是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後自動生效。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後,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原則上不得再對債務人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的債權不在此限。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後,程序開始前成立的債權,原則上只能依清算程序行使,不得再透過個別強制執行受償。
抵押權、質權或其他擔保權人,對特定擔保財產仍可能依別除權規定行使權利。
更生與清算如何處理扣薪及債務?
較常適合仍有固定或可預期收入,並能提出可持續履行還款方案的債務人。
更生方案最終清償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年,符合法定特殊情況時才可能延長至八年。
完成法院認可的更生條件後,符合規定的剩餘債務原則上視為消滅。
由法院調查收入、財產及債務狀況,將依法應列入清算財團的財產進行管理、變價及分配。
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法院還會審查是否符合免責條件,不是清算開始後債務就立即消失。
清算程序另有生活程度及住居地等相關限制。
強制扣薪常見問題
不可以。公司屬於法院命令中的第三人,原則上必須依命令辦理。即使債務人已還款、達成協議或開始更生程序,仍應由法院正式變更或撤銷命令。
離職後,原公司已無後續薪資可以扣押,應向法院陳報離職情形。但債權人查得新任職公司後,仍可聲請對新公司的薪資執行。
通常不會簡單變成每位債權人各扣三分之一。法院會依併案、參與分配、執行順位及債權比例處理,整體仍須符合薪資扣押及生活費保障規定。
不可以只憑申請文件要求公司停止。公司仍應以法院命令為準,須由債權人撤回、法院核准停止,或依法發生更生、清算程序的停止效果。
支付命令須依法送達並確定後,才可能成為執行名義。如果對送達、確定或債權內容有爭議,應儘快調閱法院卷宗並確認可採取的救濟程序。
收到扣薪命令後應先做什麼?
- 確認執行法院、案號及承辦股別。
- 確認聲請強制執行的債權人。
- 確認執行名義的種類。
- 核對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執行費。
- 確認每月實際扣押金額。
- 評估扣押後是否足以維持本人及受扶養者生活。
- 確認是否另有其他扣薪、扣押或查封案件。
- 評估是否適合協商、更生或清算。
強制扣薪並不代表已經沒有處理空間,但也不能以拒絕配合公司或刻意隱瞞工作處理。越早確認法院文件、債權內容與生活費需求,越有機會找到合適的處理方式。
北羿債務清理全國服務網可協助了解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前置調解、更生、清算及強制執行文件的準備方向。實際可否減少或停止扣薪,仍須依債權性質、執行進度及法院裁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