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繳不出來怎麼辦?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與清算

消費者債務條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欠債繳不出來怎麼辦?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當卡債、信貸或其他欠款越來越多,即使每個月都有工作收入,仍然無法同時負擔生活費和還款,許多人會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常簡稱為「消債條例」或「債清條例」,就是提供債務人一套合法處理債務的方法。它不是鼓勵欠錢不還,而是讓真正無力負擔債務的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收入、生活支出與財產狀況,重新安排還款或依法清理債務。(全國法規資料庫)

消債條例是在幫誰?

消債條例主要是給一般自然人使用。

簡單來說,最近五年沒有經營生意的人,或雖然有做小生意、自營工作,但每月平均營業額符合法律所定的小規模營業標準,都可能適用這套制度。

不過,不是只要有債務就一定可以申請。通常還要確認債務人是否已經無法正常還款,或即將發生無法清償的情況,再由法院依每個人的實際狀況判斷。(全國法規資料庫)

消債條例主要有哪兩種方式?

法院處理消費者債務,主要分為「更生」與「清算」。

一、更生:還有收入,重新安排還款

更生比較適合仍有固定或持續收入,但債務金額太高,已經無法依原本條件繼續繳款的人。

債務人可以依自己的收入、必要生活費、扶養支出及財產狀況,提出一份可以長期履行的還款方案。

例如原本每個月需要還款三萬元,但扣除房租、伙食及扶養費後,只剩下一萬元可以還債,便可以依實際能力評估更生方案。

二、清算:還款能力不足,由法院整理財產與債務

清算比較適合沒有穩定收入,或整體財務狀況已經無法提出可行還款方案的人。

法院開始清算程序後,會依法整理債務人的財產及債權,必要時將可處理的財產換成金錢,再依規定分配給債權人。

程序結束後,法院還會審查債務人是否符合免責條件。不是提出清算申請後,所有債務就會立即消失。

依現行規定,更生適用於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的人。實際能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仍須由法院審查。(全國法規資料庫司法院)

欠銀行錢,要先辦協商或調解嗎?

如果積欠的是信用卡、信用貸款、房貸或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債務,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原則上要先辦理:

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

這一步的目的,是先嘗試與金融機構談出新的還款方案。

協商或調解成立,就依照新的條件還款;如果無法成立,才可以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如果所有債權人都不是金融機構,例如只有親友借款或其他私人債權,則不一定需要經過這項前置程序。(司法院)

民國100年的修法,和一般債務人有什麼關係?

民國100年1月26日公布的修法,增訂及修改了多項消債條例規定。這是過去的修法紀錄,不是最近才公布的新制度。(總統府)

用白話來說,當時主要改善了以下幾件事。

一、法院設置專門處理消債案件的單位

地方法院應設置消費者債務清理專庭或專股,讓較熟悉消債案件的法官及人員負責處理。

二、銀行不能只報一個欠款總額

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申報債權時,必須更清楚列出本金、利息、違約金與已還款項。

三、更生方案確定後,法院會核發證明

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正式確定後,更生程序就會結束,法院並會依法核發確定證明。

四、可以請最大債權銀行協助統一收款

如果欠了多家金融機構,可以用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分配。

銀行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原本的協商還算數嗎?

民國100年修法時,曾特別處理銀行將債權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問題,希望避免債務已經協商成立後,因債權轉手而影響原本的清償安排。(總統府)

提醒:消債條例後續又經過修正,因此早期文章中的條文內容,不一定和現在完全相同。網站若介紹這段內容,建議標示為「民國100年修法回顧」,現行規定仍應以目前有效的法律條文為準。

現行規定仍應以目前有效的法律條文為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完成更生或清算後,所有債務都不用還嗎?

不能直接說「所有債務全部一筆勾銷」。

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後,債務人仍須按照方案完成還款;清算程序結束後,法院也要另外審查是否符合免責條件。

此外,罰金、部分侵權賠償、稅捐、扶養費等特定債務,可能不會因一般免責程序而消失。因此,每個人的債務種類不同,最後的法律效果也會不同。(全國法規資料庫)

忘記列出某一位債權人,還要繼續還嗎?

這個問題不能只用「要」或「不用」回答。

法院通常會確認:

  • 債務人是否故意漏報
  • 債務人是否已經盡力整理全部債務
  • 債權人是否因為無法得知程序,而沒有申報債權
  • 漏報原因是否能歸責於債務人或債權人
  • 案件進行的是更生還是清算

因此,申請前最好整理聯徵報告、銀行帳單、催收通知、法院文件及私人借款資料,盡量完整列出全部債權人,減少日後發生爭議。

消債條例的真正目的

消債條例不是讓人逃避債務,而是在債務已經超出負擔能力時,提供一條合法的處理道路。

有能力還一部分的人,依合理方案繼續還款;確實沒有足夠能力的人,則透過法院依法整理財產與債務。

制度一方面保留債務人的基本生活,也同時兼顧債權人的受償權益,讓債務問題可以透過法律程序獲得處理。(司法電子公文系統)

結語

當債務已經繳不下去時,最重要的不是繼續借新債來還舊債,而是先整理:

欠了哪些人、總共欠多少、每月收入多少、基本生活需要多少,以及名下有哪些財產。

了解自己的完整財務狀況後,再評估前置協商、前置調解、更生或清算,才能找到比較符合實際能力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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