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擴大納管融資租賃業|第3階段12家公司預計9月15日起適用金保法
金管會持續擴大融資租賃業的監理範圍,於2026年7月30日預告,規劃將第3階段共12家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範圍,預計自2026年9月15日起生效。
完成三階段納管後,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融資租賃業者將達38家。對一般民眾來說,未來向納管業者辦理分期付款、商品貸款或其他類似融資業務時,將獲得較完整的資訊揭露與申訴救濟保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特別提醒
目前第3階段仍屬預告程序,正式生效內容與日期仍應以金管會後續公告為準。
這次納管的12家融資租賃業者
金管會預告納入第3階段的業者包括:
這些業者如有辦理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其他具有類似融資性質的業務,預計自公告生效後納入金保法管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什麼融資租賃公司要納入管理?
過去民眾辦理手機分期、商品貸款、汽機車融資或其他分期付款時,可能遇到利率與費用說明不清、借款金額高於商品價值,或催收方式不當等問題。
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保法後,辦理相關業務時必須遵守更明確的消費者保護規範,也讓符合條件的消費爭議,可以透過申訴及金融消費評議程序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納管後,民眾可以獲得哪些保障?
一、利率與費用必須清楚揭露
業者進行廣告、招攬或營業促銷時,須以「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揭露融資成本。除了利息,也應說明手續費、違約金、收取時間及計算方式,避免只強調每月付款金額,卻沒有說明實際總成本。
辦理分期或融資時,不應只看「月付多少」,還要確認實際取得資金、總繳款金額、分期期數、手續費及提前清償違約金。
二、融資金額不得超過交易標的物價值
融資租賃業者提供的融資金額,不得超過申辦當時交易標的物的價值。例如以手機、商品或車輛辦理分期融資時,業者不能利用商品交易包裝,提供明顯超過標的價值的資金,藉此降低過度融資與債務負擔失控的風險。
三、業者應評估消費者的還款能力
業者提供融資商品前,須進行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了解申請人或保證人的財力狀況、信用情形、現有借款、資金需求原因、還款能力與可承擔風險。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避免民眾在已經負債過高的情況下,仍被核給超出能力的融資。不過,完成還款能力評估並不代表一定核准,也不代表業者可以保證額度或利率。
四、不得以不當方式催收債務
業者自行催收或委託外部公司催收時,不得使用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欺騙,或侵害個人隱私等不當方式。若委託外部催收機構,業者也須建立遴選、監督及定期查核制度。
五、不得要求消費者簽空白本票
納管業者不得要求消費者簽下發票日期或金額空白的本票,也不得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代簽或填寫契約文件。民眾簽約前應確認所有金額、日期及契約內容都已完整填寫。
六、不得拒絕提前清償
消費者想提前還清融資時,業者不得直接拒絕。如果契約約定需要支付提前清償違約金,業者應在簽約時明確說明計算與收取方式。
七、應提供契約及清償證明
完成簽約後,業者應立即將契約交付消費者。當契約金額及相關費用已全部清償,消費者提出要求時,業者應交付清償證明,並載明清償日期與金額。
發生融資租賃爭議時怎麼辦?
第一步:先向業者申訴
消費者應先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申訴,說明爭議內容與希望處理的方式。業者收到申訴後,原則上應在30日內進行處理並回覆結果。(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第二步:申請金融消費評議
若對業者處理結果不滿意,或業者收到申訴後超過30日仍未妥善回覆,可以再依規定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提出申訴時,建議保留資料
- 融資或分期契約
- 繳款明細
- 利率及費用說明
- 對話與通話紀錄
- 催收訊息
- 廣告或申請頁面截圖
- 提前清償試算資料
須注意,申訴人原則上須為自然人,相對人也必須是金管會公告納管的融資租賃業者,且爭議須落在公告生效後適用的相關業務範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繳不出來,可以向評議中心申請債務協商嗎?
不可以把單純還款困難當作金融評議案件。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特別提醒,「債務協商」本身不能申請評議。若只是因收入不足、失業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按時繳款,應直接與融資租賃業者協商還款條件,或依個人整體債務狀況尋求其他債務處理方式。(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 利率、費用、契約或招攬方式有爭議:可先申訴,再評估申請評議。
- 只是目前繳不出來,希望降低月付金:應直接與業者協商,不是申請金融評議。
- 同時積欠多家銀行或融資債務:可進一步整理收入、支出、財產及所有債權,評估個別協商、更生或清算等處理方向。
目前融資租賃爭議多嗎?
依金管會公布資料,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融資租賃業者相關申訴案件共136件,其中125件已獲得妥適處理;另有8件進入評議程序,其中多數為納管前的舊案或已達成和解。
目前常見爭議以消費者解約,以及商品或服務瑕疵所衍生的糾紛為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此項官方統計期間與部分媒體採用的累計期間不同,因此案件數字可能有所差異;本文以金管會2026年7月30日公布的資料為準。
簽約前,民眾應注意哪些事情?
即使業者已納入金保法,消費者仍應在簽約前仔細確認契約內容。
- 業者是否列在金管會公告的納管名單內。
- 業務發生日期是否已在公告生效日之後。
- 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是多少。
- 實際取得金額與總繳款金額是多少。
- 是否另收手續費、帳管費或其他費用。
- 遲繳時如何計算利息與違約金。
- 提前清償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 是否已取得完整契約副本。
- 契約或本票是否仍有空白欄位。
- 每月還款是否超出自己的負擔能力。
不要因為「快速核准」「免保人」或「月付很低」就立即簽約,應先看完整費用與總還款金額。
金保法納管,不代表債務會自動減免
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主要是增加資訊揭露、業務行為及爭議處理等保障。
這不代表:
- 原有欠款會自動打折
- 利息會直接停止
- 遲繳紀錄會自動消失
- 催收或強制執行一定停止
- 所有債務協商都必須成立
若已經發生還款困難,仍須主動與業者溝通,確認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與實際清償條件,再依自己的還款能力評估適合的處理方式。
納管範圍擴大,融資消費資訊更透明
第3階段12家業者若依預告內容於2026年9月15日正式納管,三階段合計將有38家融資租賃業者適用金保法。
對消費者而言,最直接的改變包括利率與費用揭露更透明、不得超額融資、催收行為受到規範,以及發生商品或服務爭議時,可以透過申訴與評議機制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不過,金融消費保障不能取代個人的還款評估。辦理任何分期或融資前,都應先確認總費用、契約條件及自身負擔能力。
資料來源
金管會新聞稿:第3階段12家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保法預告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融資租賃業專區
媒體參考:大紀元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