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生聲請應備文件與填寫內容說明
一、基本聲請程序
聲請債務更生時,需先完成以下基本程序:
- 填寫聲請書狀
- 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債務人需詳實填報自身財務狀況,包括以下內容: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容
(一)財產資料
須列明個人名下財產,例如:
- 房屋
- 股票
- 車輛
- 存款
(二)營業活動情形
如有從事營業或自營工作(例如計程車駕駛等),需載明:
- 是否有營業活動
- 每月營業收入金額
(三)近兩年收入情形
需詳列近兩年收入之數額、來源及性質,包括但不限於:
- 薪資、工資
- 佣金、獎金、津貼
- 年金、保險給付
- 租金收入
- 退休金或退休相關給付
- 政府補助金
- 贍養費(分居或離婚)
- 其他各類收入
(四)近兩年必要支出
需填寫近兩年必要生活支出,包含:
- 膳食、衣物
- 教育、交通
- 醫療費用
- 稅捐
- 強制性保險費用(如健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保險等)
(五)扶養義務人資料
依法應負扶養責任之親屬或受扶養人,須完整填寫其相關資料。
三、債權人清冊
債務人需列明所有債權人資訊,包括:
- 債權人姓名或名稱
- 欠款金額
- 債務形成原因
- 債務發生時間
- 是否設定擔保(如抵押權等)
若為聲請更生,另需註明該筆債務是否屬「自用住宅借款」。
四、債務人清冊
債務人亦需填寫其債權資料(即他人欠款情形),內容包括:
- 債務人姓名或名稱
- 欠款金額
- 債務原因
- 債務發生時間
- 是否有設定擔保